如何办理植物检疫(植物检疫证书、产地检疫合格证)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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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局:植物检疫(植物检疫证书、产地检疫合格证)

一 、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。

二  、设定依据

1、《植物检疫条例》第七条;

2、《植物检疫条例》第十条。

三  、申报条件

1 、凡调运植物种子、苗木等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;

2 、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 、植物产品运出发生疫情县级行政区域的调运单位和个人;

3、生产种子 、苗木等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;

4 、植物检疫证书

(1)已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应在调运前5天提出检疫申请 。

(2)未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应在调运前15天提出检疫申请;

5、产地检疫合格证:种子 、苗木等繁殖材料生长种植期产地检疫完毕 。

四 、申请材料

办理植物检疫证书

1、调入地植物检疫要求书;

2 、调运检疫申请书;

3  、产地检疫合格证或调运植物检疫证书 。

扩展资料:

植物检疫:

第一条 为了防止为害植物的危险性病、虫、杂草传播蔓延 ,保护农业  、林业生产安全  ,制定本条例 。

第二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 、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,各省、自治区 、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 、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 。

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、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,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。 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 、机场 、港口、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 ,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带检疫标志。

第四条 凡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 、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 、虫、杂草 ,应定为植物检疫对象 。农业 、林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  、植物产品名单,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、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。

各省、自治区  、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 、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需要 ,制定本省、自治区 、直辖市的补充名单 ,并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 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。

百度百科-植物检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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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列表(3条)

  • 文梓晨的头像
    文梓晨 2026年04月21日

    我是华东号的签约作者“文梓晨”

  • 文梓晨
    文梓晨 2026年04月21日

    本文概览:网上有关“如何办理植物检疫(植物检疫证书 、产地检疫合格证)? ”话题很是火热 ,小编也是针对如何办理植物检疫(植物检疫证书、产地检疫合格证)...

  • 文梓晨
    用户042106 2026年04月21日

    文章不错《如何办理植物检疫(植物检疫证书、产地检疫合格证)?》内容很有帮助